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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简章
2022-05-18 17:06:07  点击:

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位于梅江区沿江东路10号,创办于1965年,至今有五十多年的办园历史,是市教育局主管的省一级公办示范幼儿园、梅州市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广东省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跟岗实践基地。全园占地面积6960平方米,建筑面积5392平方米,设有音乐室、美术室、综合游戏室、图书阅览室、科学启蒙室等多功能场室。户外活动场地充裕,有游泳池、戏水池、玩沙池、攀岩墙、大型器械活动区、种植园等。班内配置了钢琴和多样多层次的玩具,小、中、大班级均安装了教学一体机。园内绿树成荫、童趣盎然。我园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我园以“一切为了孩子,让孩子享受愉快的童年”为办园宗旨,以培养“快乐、健康、个性、智慧”的孩子为目标,开设了15个教学班(小、中、大各5班),全园教职工70多人。在日常保教活动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学前教育文件,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富有个性地发展。

一、招生对象及计划数

今年秋季小班拟招生5个班,125名3周岁适龄幼儿(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范围

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2名幼儿园旁边蔬菜队居民子女、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子女、我园教职工子女。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梅市教基[2022]22号)文件要求,拟优先照顾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队伍、高层次人才、抗疫医务人员等政策性优待人员的子女入园。

(二)5月23日前将《关于协助我园做好2022年秋季小班招生登记工作的函》发至各市直机关单位,由各市直机关单位组织本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进行登记,在6月20日前寄回我园值班室,逾期不予办理。

(三)我园将对登记表内容进行核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参照去年做法,拟优先录取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队伍、高层次人才、抗疫医务人员等政策性优待人员的子女、父母双方都是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子女、2名幼儿园旁边的蔬菜队居民子女、我园教职工子女,剩余招生名额对申请入读我园的单方机关单位干部适龄子女进行电脑摇号,摇号中签的幼儿获得录取资格。

(四)电脑摇号程序

1.摇号时间初定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30。

2.摇号地点:市直属机关幼儿园二楼音乐室。

3.摇号监督人员:已进行小班招生登记的幼儿园家长代表(先来园前20名家长代表)、市教育局纪委派驻组和有关科室代表监督(注意事项:来园参加摇号的监督人员,应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请带身份证和工作证核验身份、经测量体温正常后进入幼儿园)。

4.摇号规则:我园将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信息录入电脑,每个幼儿只享有一次摇号的机会,由家长直接摇号,当场公布摇号结果,摇号中签的幼儿获得录取资格。

四、新生注册

报名缴费注册的具体时间、对象,我园将电话另行通知各单位联系人。请各单位联系人通知经核查符合条件入园的幼儿家长,家长来园报名缴费注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一)出生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二)户口簿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户主与幼儿姓名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三)幼儿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带免疫卡到幼儿预防接种的医院办理);(四)幼儿体检表(体检地点:玉英医院);(五)结核病体检结果证明(黄塘十字路口的梅江区慢性病防治站);(六)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用于缴交费用)。

五、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文号

备注

一、保教费

生/月

360

梅市发改收费[2019]31号

伙食费按月收取,据实结算。

体检项目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的项目进行体检,收费标准按各医疗单位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二餐一点心(含营养餐点)

人/天

16

梅市发改[2020]132号

三、代收费


梅州市价[2012]128号

(一)新生入园需统一代购生活用品的(含被褥、洗漱用具等)


350

一次性预收不超过350元/人

(二)体检费

人/学期


梅市发改收费[2017]126号

代收费项目可集中预收,实行定期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19.2


六、资助办法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如省级财政调整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用于资助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资助办法具体如下:

1.教务办公室牵头在每年秋季招生及学期开学前将本工作指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以及相关申请流程告知家长,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儿童,由家长(监护人)在秋季学期开学后15日内,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困难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还需提供有效的低保证、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有关材料,残疾儿童还需提供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3.幼儿园收到申请后,按照市、县(市、区)制定的资助办法,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审。幼儿园受理儿童申请并由教务办公室进行初审;再提交幼儿园资助机构领导小组审批,将享受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儿童名单在校园宣传公告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拟享受资助的儿童公示名单以及幼儿园资助信息统计表分别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机构审核。市教育部门将审核确认的资助名单通知幼儿园后,由我园通知家长(监护人),把享受学前教育资助的儿童有关信息录入学前教育资助系统中,并在每年5月30日前(春季学期)、10月30日前(秋季学期)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经认定符合受助条件的儿童家长(监护人)。

七、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2249554

微信公众号: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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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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